关于公布《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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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341号令)、《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编制了《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煤矿井下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现向集团全体从业人员公布,自2023年5月21日起实施。 原《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宏发[2022]36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煤矿井下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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