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
各公司、各单位: 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附后)要求,自2020年度启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djn.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平台”),“平台”上线后,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2020年及以后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要做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2020年前继续教育学习平均每年不少于90学时;2020年起每年应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20年7月15日起,“平台”开始提供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服务,请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学习。 同时关于2016—2019的学时申报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另行通知。 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平台”提供了兜底培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专业科目培训”栏目自愿选择课程,完成相关科目学习即取得相应学时。我市2020年开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补学培训,2020年后不再提供补学服务。如有需要补学人员请把握机会,认真完成补学! 特此通知!
附: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集团人事职称科 2020年7月22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