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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2.02.28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努力完成党的工作任务。
二、研究决定民政工作计划、重要开支、机构人事、规章制度建立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基层党支部的成立、撤销和支部成员任免。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免、考核、监督。
五、讨论和审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研究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六、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规划和意见、干部培训、职工教育计划。
七、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八、讨论决定上级党委安排集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宜,研究集团党委成员、基层党支部提交集团党委需要研究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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