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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渣竞价承包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20


  山东宏河集团邹城宏矿热电公司需出让的灰渣定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热电公司会议室现场竞价承包
  一、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方:  邹城宏矿热电公司
  2、竞价内容: 全年产生的灰渣
  3、起拍价:  根据市场行情自行报价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宏矿热电公司)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须携带:(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2)法人和联系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1)申请人身份证;(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下午4时30分止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和预付灰渣款
  竞买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未成交的意向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竞拍结束后无息退回
  (三)其他要求
  1、邹城宏矿热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为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灰,全年整体核定外运承包给竞价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生产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承包期内必须积极认真主动配合甲方搞好安全生产及保持生产清洁工作。
  3、甲方的输灰系统故障电除尘高料位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将电除尘内积灰运出厂外;
  4、乙方负责灰库积灰清运,禁止出现灰库至4个格(2/3库),禁止落地存放。如在装车时,散灰落地乙方要及时清运出公司。
  5、乙方负责渣仓积渣清运,禁止出现渣仓溢渣,禁止落地存放;如出现溢渣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等价赔偿。
  6、乙方清运积渣、积灰时禁止车辆溢流撒落至厂区运输路上,如有应及时清理干净,保持路面清洁。
  7、甲方生产现场严禁灰、渣落地,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责令乙方全权负责清运干净。
  8、甲方有权无偿使用少量灰、渣,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到服从安排、随叫随到,并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10、承包期间乙方人员及车辆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11、灰、渣外运后的处置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
  12、竞拍方在参加竞拍前需到热电厂区驻地三里营居委会办理地企关系完善证明,无法取得证明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13、承包期间,若因乙方不能及时清运灰渣,造成电除尘高料位或渣仓溢渣,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每次处罚金额为5000元。
  14、若乙方在清运灰渣过程中,将灰渣落地存放,甲方不负责装运且每次给予2000元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清运,限期内仍无法完成清理,甲方有权给予其5000—10000元罚款,情况恶劣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中标方须在2015年10月30日前交至全年灰渣款总额的60%;2016年3月25日前将剩余40%灰渣款交齐。
  16、本要求有效期一年(2015年10月26日起2016年10月25日止)
  17、竞价成交确定后,乙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署成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8、成交确认后乙方过期交纳货款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意向竞买人应到现场实地踏勘,如有疑问须向出让方提出。凡参加竞价的竞买方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竞买方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20、现场最高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甲方有权自由选择或不选择任何竞买人成交并不作解释。
  (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邹城宏矿热电公司
  联系人:李 虎  
  联系电话:  0537-5305508  139053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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