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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与煤矿生产安全

发布时间: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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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对煤矿生产安全工作极为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强调煤矿生产安全工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制也日臻健全善。但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和零星事故却频频发生,给国家财产和矿工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通过对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矿难事故和零星事故 的解读分析,笔者认为,造成这些大大小小煤矿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意识不强,致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利,危及煤矿安全生产。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上;二是体现在煤矿从业人员身上。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是威胁安全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当前由于煤炭市场旺、煤价高,一些煤矿企业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重生产、轻安全,往往不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超核定能力和通风能力生产,甚至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生产组织上给基层单位下达的原煤产量和掘进进尺指标高,在这种压力下,基层单位负责人就会不顾安全,盲目追求产量、抓进尺,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再者,由于安全工作投入多、不如高产见效快,使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很难提高或流于形式。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就会导致安全工作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欠账,职工素质低下、安全科技落后,设备维护或更新不及时,矿井安全检测监控设施不完善或不能实现有效地监控监测,这些都会严重威胁矿井的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 的发生。如今年在山西大同发生的“5.18”透水事故 ,就是因为违法超层越界开采,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管理极其混乱、隐患严重,矿工发现水患预兆没引起矿上管理人员的重视而发生的起特别重特大矿难事故。
  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冒险蛮干、违章作业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由于个别煤矿企业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产量,考核工人多采取“以产计资”的分配方式,促使许多从业人员包括区队带班人员,以追求经济收入多少转移到只顾追求产量的高低而忽视作业现场的安全。为多出产量,甚至采取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降低工程质量的方式去赶进度、超产量,更有甚者认为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的要求作业,不利于组织生产、效率也低。在生产过程中把精力用在“走捷径、找窍门、图省事、怕麻烦”上,违章作业。如在“图省事、赶时间”的意识支配下,放炮员在炮线长度不够时放炮或明火放炮、放糊炮;放炮后怕麻烦空顶作业、先回后支;把勾工挂车不挂保险绳等违章现象,都是引发事故 的不安全行为。特别是违章放炮或带电作业,倘若作业现场综合防尘、瓦斯监控监测不准确,就会引发恶性事故的的发生。近几年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足以证实这点。再就是个别人多次违章、冒险作业,侥幸不出事故。有时还会受到同事的“夸奖”,思想上就会产生“即使不按规程操作,也不会出现问题”的错误想法。时间一长,安全意识会更加松懈麻痹,不安全行为司空见惯,同样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由于安全培训欠帐,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操作技能差或不会干,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二者结合,发生事故是必然结果。由于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一是会导致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生产技术落后,设备更新不及时,矿井安全监控监测不齐全;二是导致管理混乱、生产组织不合理、现场安全监测监管不到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或不排查不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行,隐患增多;加上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培训欠缺,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多,这样导致事故发生的三要素即管理欠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完全具备,重特大恶性事故必然会发生。如七台河“3.14”矿难事故就是管理人员有禁不止、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非法组织生产、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隐患严重、不具备生产基本条件,通风管理混乱,井下串联风、循环风严重、井下工人违章换灯泡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属典型的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相结合引发的恶性矿难事故。由于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没有因发生事故而增强,没有认真吸取教训事故,加强安全管理,时隔不久又发生了“11.27特大矿难事故。
  四、人人实践安全生产“五要素”,建立先进的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大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最近国家推出的安全生产“五要素”,即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对强化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观念、安全责任意思,建立现代煤矿企业安全文化,提高全员业务素质,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安全文化作为安全生产的灵魂,摆在“五要素”的首要位置。就是用先进的安全文化培育人的先进安全理念,规范人的行为,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意识,最终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就不再是一句空话。从管理人员到每一个从业人员,都会对安全工作时刻持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自觉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技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只有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做到防患于未燃;安全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基础,只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强有力的监管队伍,保证安全科技更新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才能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才能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总之在煤矿企业,不论是决策者、管理者还是执行者,只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安全职责,以较强的安全责任感规范自己的行为(管理行为、作业行为),在安全意思上进一步确立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行为标准,就能夯实安全生的基础,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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