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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及任命 管理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二条要求规定,现将红旗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如下:


红矿发[2018]9号


关于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及任命

管理人员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我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

一、兼职矿山救护队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一)兼职矿山救护队是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兼职组成,为提供应急技术服务,对矿山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由2个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组成:

队    长      :王友海

仪器装备管理员:欧传越 

兼 职 技 术 员:马志城 

第一小队队长  :马云修

副  小  队  长:王  冲

队    员      :王  威、李  兵、马志城、张  猛、王绪硕、方亚辉、李  更

第二小队队长  :张士伟   

副  小  队  长:陈尚波

队    员      :刘  霆、申玉超、李清宾、张建超、毕景朋、徐  辉、郝尚官

(三)兼职矿山救护队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仪器装备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并配备兼职技术员。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和与矿井签订救护技术服务协议的专业矿山救护队指导。

(四)兼职矿山救护队专职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3 年,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五)兼职煤矿救护队员必须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经过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可参与矿山应急救援活动。在从事兼职矿山救护工作中,应遵守矿山救护指战员岗位职责。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二)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必胜。协助兖矿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三)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生产布局、主要灾害隐患、避灾路线,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等应急管理工作,并建立矿井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档案。

(四)熟练掌握救护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记录台帐,确保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五)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和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参与工伤事故应急救护、瓦斯排放、密闭启闭、火区启封等工作。

(六)引导和救护遇险人员安全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七)做好矿井事故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危险源监控等工作,控制和处理矿井初期事故。

(八)负责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培训与训练

(一)兼职矿山救护队培训、复训的考核、颁证工作,由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正副小队长、技术员和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 45 天(180 学时);每两年至少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 14 天(60 学时)。

(三)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 45 天(180 学时);每年至少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 14 天(60 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兼职矿山救护工作。

(四)兼职矿山救护指战员的培训、复训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培训内容:应急救援体系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矿井采掘、通防、防治水、爆破和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危险源辨识及隐患排查技术;应急救援心理训练;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救援决策指挥技术;矿井事故与灾害处理技术及方法;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矿山救护军事化管理及训练方法;矿山救护装备与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与维修;典型矿山应急救援事故案例分析;自救互救与现场医疗急救等。

2.复训内容:有关矿山应急救援的新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矿山应急救援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预防和处理各类矿山事故的新方法;典型矿山应急救援事故案例研讨等。

(五)兼职矿山救护队必须结合工作需要,制订演习训练计划。定期开展体能训练、技术装备操作训练、模拟实战演习训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

(七)兼职矿山救护队在专业矿山救护队的指导下,开展学习、演习和训练等工作。

    四、队伍管理

(一)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原则,矿山企业是本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监察分局对兼职矿山救护队伍建设工作履行协调、指导和依法实施监察职责;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对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工作履行监管职能;与矿井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的专业矿山救护队履行指导职责。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中,依法审查煤矿企业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二)兼职矿山救护队实行专职队长负责制、队员“一岗双责”制管理,专职队长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和管理。

(三)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要求,加强队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提高实战能力,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开展事故的初期处置,保障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四)兼职矿山救护队应定期组织检查、评比,评估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标准化达标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各监察分局应组织专业矿山救护队,每年对辖区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对兼职矿山救护队的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抽查。

(五)煤矿企业应高度重视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建立正常经费渠道和投入保障机制,安排专项安全资金,用于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和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兼职矿山救护队采购设备、仪器仪表时,应邀请与矿井签订救护技术服务协议的矿山救护队有关专家参加,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含量低的淘汰产品。

(七)煤监机构、专业矿山救护队应加强对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分类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交流和学习,开展技术竞赛活动,各监察分局应每四年组织辖区兼职矿山救护队集中开展一次技术竞赛活动,促进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健康发展。

(八)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享受《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劳动保障待遇。 1.兼职矿山救护指战员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本企业采掘区队同等职级的平均水平。 2.兼职矿山救护指战员应享受救护岗位津贴。 3.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除享受企业职工保险政策外,煤矿企业应为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每年组织对全体兼职矿山救护指战员进行一次全面体检。5.兼职矿山救护指战员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应享受特殊津贴;在高温或浓烟环境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津贴提高一倍。 6.兼职矿山救护指战员劳动保护用品应按井下一线职工标准发放。

(九)对在矿山救援和生产安全工作中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矿山救援和生产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中,对防止灾情扩大或为减少伤亡和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 3.在矿井安全技术服务和预防性检查中,敢于监督检查,坚持原则,排除重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挽回重大损失的。 4.在矿山救护工作中有创新、发明,对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

(十)兼职矿山救护队应经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或监察分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本矿山企业内履行赋予的工作职责。

(十一) 煤矿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兼职矿山救护队的,煤监机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装备配备

兼职矿山救护队基本装备配备和救护队指战员个人基本装备配备应符合《矿山救护规程》要求的技术装备和训练器材的配备标准(见附表 1、2)。

                                                                   

附件:1.兼职矿山救护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2.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个人基本配备标准

          3.兼职矿山救护队基础设施配备表

          4.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人员名单    



                                   红旗煤矿

                               二〇一八年元月五日




(附表1)兼职矿山救护小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及说明

单位

数量

通信

器材

灾区电话

套

1

引路线

电话线可以代替

m

1000 m

个人防护

正压氧气呼吸器

4h正压氧气呼吸器,1台/人

台

备用2台

2h正压氧气呼吸器

台

2

自救器

台

20

自动苏生器

台

2

灭火装备

干粉灭火器

只

20

风障

块

2

 

检测仪器

呼吸器校验仪

台

2

 

一氧化碳检定器

台

2

 

光学瓦斯检定器

10%、100%各1台

台

2

 

氧气检定器

台

1

 

红外线测距仪

台

1

 

温度计

支

23

 

装

备

工

具

采气样工具

包括球胆4个

套

1

 

对讲机

台

4

 

防爆工具

锤、钎、锹、镐等

套

1

 

两用锹

把

2

 

氧气充填泵

台

1

 

氧气瓶

40L

个

5

 

4h

个

20

 

2h

个

5

 

救生索

长30m,抗拉强度3000kg

条

1

 

担架

含一副负压担架

副

2

 

保温毯

棉织

条

2

 

绝缘手套

双

1

 

铜钉斧

把

2

 

矿工斧

把

2

 

刀锯

把

2

 

起钉器

把

2

 

手表

指挥员1块/人

块

 

电工工具

套

1

 

药剂

氢氧化钙

t

0.5

(附表2)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个人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

单位

数量

个

人

防

护

正压氧气呼吸器

4h

台

1

自救器

台

1

战斗服

带反光标志

套

1

胶靴

双

1

毛巾

条

1

安全帽

顶

1

矿灯

双光源、便携

盏

1

检测仪器

温度计

支

1

装备

工具

手套

布手套、线手套各1副

副

2

灯带

条

2

背包

装战斗服

个

1

联络绳

长2m

根

1

氧气呼吸器工具具

套

1

粉笔

支

2


(附表3)兼职矿山救护队基础设施配备表

 

类别

设施名称

要求

备注

 

办

公

设

施

救护队队长办公室

办公设施、电话

 

救护队办公室

办公设施、电话

 

装备库

按要求配置装备

 

一队装备库

按小队配置装备

 

二队装备库

按小队配置装备

 

会议室

会议桌椅

 

仪器校验室

呼吸机校验仪、工具

 

值班室

值班电话、床位

 

(附表4)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称

职  务

证书编号

1

欧传越

助工

仪器装备管理员

170310913194

2

马志城

助工

救护队员兼技术员

190310913526

3

马云修

无

小 队 长

160310912867

4

王友海

无

队   长

190310910601

5

张士伟

无

小 队 长

160310912868

6

王  威

无

救护队员

160310912876

7

李  兵

无

救护队员

160310912877

8

刘  霆

技术员

救护队员

160310912878

9

申玉超

无

救护队员

160310912874

10

李清宾

无

救护队员

160310912870

11

王  冲

技术员

副小队长

190310913546

12

陈尚波

高级工

副小队长

170310913047

13

王绪硕

初级

救护队员

200310913617

14

张建超

初级

救护队员

200310913696

15

李  更

初级

救护队员

200310913698

16

毕景朋

初级

救护队员

200310910637

17

张  猛

初级

救护队员

200310913699

18

徐  辉

技术员

救护队员

200310910635

19

方亚辉

初级

救护队员

200310910629

20

郝尚官

中级

救护队员

2003109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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