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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各公司、各单位:

按照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附件1)的要求,请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操作方法,特别是2016、2017、2018年学时申报请参考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进行操作。

 

 

附件1: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

附件2: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管理平台手册0724(1)(1)

附件:2016、2017、2018年度明细表 


集团人事职称科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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