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群工作 > 党建工作 >

党支部设置

发布时间:2012.02.28


1、社会基层单位,包括新的经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等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应就近建立联合党支部。
2、党员人数在7名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
3、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4、党支部应由批准其建立的党组织领导。如果关系变更,上级党组织应及时明确党支部的领导关系。

关闭窗口
集团新闻:
宏城置业赴山东公用置业集团开展对标学习共探国企地产转型新路径
宏城置业赴山东公用置业集团开展对标学习共探国企地产转型新路径
精准督查促落实,闭环管控提质效 —— 督查室以督践责,全力推动集团党委各项要求部署落地
精准督查促落实,闭环管控提质效 —— 督查室以督践责,全力推动集团党委各项要求部署落地
红旗煤矿维修液压支架(ZFG7200/ZF6800 型)、采煤机(MG200/460-WD 型)所属部分配件及(T3KM11 型)减速机维修项目(四次)公告
红旗煤矿维修液压支架(ZFG7200/ZF6800 型)、采煤机(MG200/460-WD 型) 所属部分配件及(T3KM11 型)减速机维修项目(三次)废止公告
邹城宏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更换道闸系统的事项申请 议价公告
对标先进找差距,交流互鉴促提升——文玉煤矿赴转龙湾煤矿对标学习
集团地址:邹城市宏泰路199号宏河工业园区 邮编:273500 电话:(86)0537-5305188 传真:(86)0537-5305123
版权所有: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鲁ICP备05013307号    尧网数字 |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