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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7


宏党发[2015]16号


各党(总)支部:
  现将邹党组文[2015]8号《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组织实施。同时就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性。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学习,特别是党务干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党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带头全面深刻学习,认真领会,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
  二、健全制度,严格落实。各党(总)支部要结合《意见》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组织建设、效能建设、党内监督、保障运行、领导指导等各项工作,做到基础工作全规范,进一步健全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制度,做到基本制度全覆盖。同时,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三、结合实际,推动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党务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尽职尽责抓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大项目建设、“四德”工程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加快公司转型发展的有效抓手,切实推动中心工作开展。

                

                                        中共山东宏河集团党委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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